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加强对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高校服务创新战略、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培育类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研究生、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提升基本科研能力,积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2025年度共设培育类项目5项,每项资助经费为2万元,其中4个项目依托“新疆民间音乐与舞蹈研究 中心”科研平台。
(二)建设类项目。支持教育部批准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平台研究方向,围绕服务新疆“五大战略定位”和“九大产业集群”发展设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培育一流青年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促进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提升智库建设的深度。对于教育部和教育厅立项科研平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应加大项目支持比重。2025年度共设建设类项目1项,资助经费为2万元,由新疆民间音乐与舞蹈研究中心组织申报。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3个项目。
(二)已获自治区教育厅立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此项目。已承担3项及以上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不得申报,高校青年科技人才培优计划除外。
(三)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三、项目选题指南:
(一)培育类项目研究范围和方向自定。
(二)建设类、培育类(依托科研平台)项目可参考下列指南进行申报:
1.新疆传统艺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
2.新疆音乐(舞蹈)类非遗传承保护研究
3.新疆石窟壁画中的乐舞艺术研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年以来新疆音乐(舞蹈)创作发展研究
5.新疆多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交流互鉴研究
6.“一带一路”倡议下新疆-中亚跨界民族音乐研究
7.邵光琛音乐理论研究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推荐项目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将培育类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创作处(不接受个人申报),建设类、培育类(依托科研平台)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新疆民间音乐与舞蹈研究中心。
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4年12月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培育类项目立项书、活页、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陈依婷办公邮箱,建设类、培育类(依托科研平台)项目立项书、活页、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顾筱妍办公邮箱。
培育类项目联系人: 陈依婷 2577628
建设类、培育类(依托科研平台)联系人:顾筱妍 3100385
附件:
附件1 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doc
附件2 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 备案汇总表.xlsx
附件4 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x
附件5 新疆艺术学院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 .docx
科研创作处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