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科研项目实施工作计划,现将学校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全面提升学校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培育优秀科研人才,为学校内涵式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近两年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相关指南,结合学校高素质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实际,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突出实践价值和学术含量,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立项及结项要求
项目研究期限为1至2年,研究期限自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不支持项目延期,项目到期未结项做撤项处理。本次校级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三类。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6千元。
(一)重点项目,一般是关乎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研究课题,须集中攻关,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申请人仅限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结项要求在省级以上普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完成1万字以上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推动学校管理制度创新,切实解决一些战略性、现实性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一般项目,应选择真实而具体的问题作为课题进行研究。选题切入点要小,内容要实,要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分析实践中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结项要求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完成8千字以上研究报告。
(三)青年项目,旨在鼓励我校青年教师队伍的科学研究热情。通过科研项目的研究,使青年教师能够逐步掌握科学研究规律,形成一定科研思想,在实践、探索、反思中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0月之后出生),结项要求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支持思想政治理论科学研究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对申报的有关思想政治理论领域的课题单独组织评审和立项。
(五)一般项目完成《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需标注“新疆艺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申报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应按照学校科研工作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本学院、本部门人员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在职在编教职人员,并满足于各项目相关年龄及职称(职务)要求,项目申请者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申报。
(二)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开展研究工作;对于课题组的组成人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三)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申请校级科研项目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
2.在研未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
3.申请人不得与已获得国家及省市各级各类资助课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内容基本相同的题目重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并且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4.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科研项目单独组织评审。
5.申请者应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直接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70%,项目间接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30%,制定预算时请仔细阅读《新疆艺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新疆艺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五、申报程序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申报材料需通过各学院、各部门初审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
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申请书、活页、自查承诺书、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初审通过的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科研处办公邮箱。
联系电话:2577628
附件:
1.2020年新疆艺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2.2020年新疆艺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x
3.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x
4.新疆艺术学院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docx
5.2020年新疆艺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