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法学会202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4-24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法学研究课题管理的相关要求,新疆法学会向各地、州、市法学会、新疆法学会各研究会和有关单位进行2026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自治区成立70 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安排部署,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五大战略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学术价值与应用转化并重,围绕2026年全区重点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推出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中能管用的研究成果,为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拥有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法律实务部门处级及以上职务;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法律实务部门正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三)申请人应组成课题组申报,原则上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单独申报课题,应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者联合申报,可采取双课题主持人形式共同申报。

(四)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且课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五)为保证研究成果的实效性和应用价值,鼓励科研部门与实务部门合作开展研究。申请人可组建项目团队,成员既有院校学者,又有与课题相关的实务部门专家,鼓励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的联合攻关。

(六)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报,不得以已结项的新疆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新疆法学会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不得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或获得批示采纳的未公开作品申报。

(七)申报课题的题目从《选题指南》中选定,须按原题申报。

(八)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九)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撤销立项,项目经费一并追回。

(十)课题主持人应当负责项目组成员的选任、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课题经费的使用、研究成果的质量及转化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课题实施

(一)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新疆法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立项。获准立项的,新疆法学会向课题主持人发放立项通知书。

(二)课题实行责任单位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当加强对课题经费管理。新疆法学会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指导,组织课题中期检查,对课题进展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跟踪检查。

(三)新疆法学会对年度课题统一组织结项。由结项评审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结项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免于鉴定五类。

四、课题成果

(一)成果形式: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咨政报告、成果要报等,鼓励以决策咨询报告作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二)成果字数:重点课题不少于5万字,一般课题不少于 3万字。

(三)成果要报:课题在研究期限内需向新疆法学会提交研究成果要报,其中重点课题不少于2篇,一般课题不少于1篇,每篇字数3000字左右。

(四)内容摘要:课题结项时需提交一份成果核心内容摘要用于公开出版,字数1万字左右。

(五)鼓励课题成果以学术论文、理论文章等形式公开发表。

五、完成时间

课题完成时间为1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未能完成的,列入新疆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疆法学会课题。

六、经费支持

重点课题每项提供研究经费7万元;一般课题每项提供研究经费3万元。

七、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2026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请从“新疆平安网”网站栏目下载),并一律使用Word软件录入、A4 纸打印,《申报书》及《活页》的论证部分不得小于 4号字,活页须单独装订。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由地州市法学会、各研究会或各有关单位统一提交新疆法学会研究部。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有:《申报书》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资格证明(粘贴于申请书表四一栏)。《申报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的电子版(刻录光盘)请报送新疆法学会研究部。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学会、新疆法学会关于法学研究课题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新疆法学会将组织专家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评审。注意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四)获准立项后,新疆法学会与主持人所在单位签订课题实施协议书,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通知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请各学院、各部门严格落实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以及项目内容的审查责任,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经初审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如在校级政治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涉及政治敏感问题,对主管、分管审查工作的责任人追责问责。

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656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发送至管子衡办公邮箱。待科研创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材料




附件:1.2026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2026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书

 3.《课题论证活页》

4.汇总表

5.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

6.新疆艺术学院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



科研创作处

202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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