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统计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度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统计工作事关重大,是上级相关部门统计、评价我校社科研究工作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各项总结的重要参考数据,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数据表格,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二、填报要求:
(一)数据统计起止时间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请每位教师认真填写《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表》(附件1),并将表格、成果佐证材料提交至相关负责人。
(三)请相关负责人汇总《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表》,填写《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质量监控表》(附件2)。
(四)提交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佐证材料相关要求:
1.科研项目类:立项书(注:2022年资助的项目)
2.艺术创作项目类:立项书、证书等(注:2022年资助的项目)
3.横项项目类:立项书或项目协议、合同等(注:2022年资助的项目)
4.论文类:封面、封底、目录、正文(注:以新疆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教师为第一作者)
5.著作类:封面、封底、版权页(注:以新疆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教师为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6.科研与艺术创作奖励类:获奖证书等
7.学术交流类:邀请函、宣传页等
8.专利类:专利证书
9.成果转化类:合同或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表》、《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质量监控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创作处邮箱xjartkyc@163.com,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91-2577628
附件:
附件1(内含10个表):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表.xls
附件2: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质量监控表.docx
科研创作处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