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度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统计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度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统计工作事关重大,是上级相关部门统计、评价我校社科研究工作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各项总结的重要参考数据,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数据表格,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二、填报要求:

(一)数据统计起止时间时间: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二)请每位教师认真填写《新疆艺术学院2022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表》(附件1),并将表格成果佐证材料提交至相关负责人。

(三)请相关负责人汇总《新疆艺术学院2022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表》,填写《新疆艺术学院2022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质量监控表》(附件2)。

(四)提交科研与艺术创作佐证材料相关要求:

1.科研项目类:立项书(注:2022年资助的项目)

2.艺术创作项目类:立项书、证书等(注:2022年资助的项目)

3.横项项目类立项书或项目协议合同等(注:2022年资助的项目)

4.论文类:封面、封底、目录、正文新疆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教师为第一作者

5.著作类:封面、封底、版权页新疆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教师为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6.科研与艺术创作奖励类:获奖证书等

7.学术交流类:邀请函、宣传页等

8.专利类:专利证书

9.成果转化类:合同或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于20221120日前,将《新疆艺术学院2022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表》、《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质量监控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创作处邮箱xjartkyc@163.com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91-2577628


附件:附件1(内含10个表):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表.xls

  1. 附件2: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统计质量监控表.docx


科研创作处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