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1年度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时限

文艺创作获奖成果统计时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奖励时限为一年。

二、评奖程序

评奖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或部门初审、科研处复审、学校党委审批及公示”的程序进行。

1.初审

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评奖条件,填写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请表、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并报送至各学院或各部门。填写申报表时,请仔细阅读《办法》。

各学院、各部门初审: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办法》),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2.复审

科研处复审:科研处对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3.审定及公示

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并予以公示。

三、相关事宜

1.所有申报人必须满足《办法》评奖条件方可申报,获多项成果奖励者取最高项,不重复奖励。

2.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评奖工作,认真学习《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凡在评奖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奖。

3.在评奖工作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四、评奖材料

请各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统一于34日前将《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请表》、《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办公邮箱,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至科研处。


联系电话:2577628


附件:附件1: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请表.xlsx

附件2: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2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