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1年度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时限
文艺创作获奖成果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奖励时限为一年。
二、评奖程序
评奖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或部门初审、科研处复审、学校党委审批及公示”的程序进行。
1.初审
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评奖条件,填写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请表、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并报送至各学院或各部门。填写申报表时,请仔细阅读《办法》。
各学院、各部门初审: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办法》),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2.复审
科研处复审:科研处对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3.审定及公示
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并予以公示。
三、相关事宜
1.所有申报人必须满足《办法》评奖条件方可申报,获多项成果奖励者取最高项,不重复奖励。
2.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评奖工作,认真学习《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凡在评奖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奖。
3.在评奖工作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四、评奖材料
请各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统一于3月4日前将《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请表》、《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办公邮箱,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至科研处。
联系电话:2577628
附件:
附件1: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请表.xlsx
附件2:新疆艺术学院教师文艺创作获奖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