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对自治区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高校服务创新战略、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遴选工作,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培育类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积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2024年度共设培育类项目3项,每项资助经费为2万元。
2.建设类项目。支持教育部批准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平台研究方向,依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培育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2024年度共设建设类项目5项,每项资助经费为2万元,由新疆民间音乐与舞蹈研究中心组织申报。
(二)项目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3个项目。
2.已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此项目。
3.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三)项目选题指南:
培育类项目研究范围和方向自定。
建设类项目可参考下列指南进行申报: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的新疆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创新性研究
2.非遗视域下新疆传统音乐数字化保护与教育化传承研究
3.新疆石窟壁画乐舞艺术研究
4.文化润疆视域下中小学音乐(舞蹈)教育普及化研究
5.新时代新疆创作音乐(舞蹈)探索与传播路径发展研究
6.“一带一路”音乐(舞蹈)文化跨学科研究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推荐项目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将培育类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创作处(不接受个人申报),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新疆民间音乐与舞蹈研究中心。
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培育类项目立项书、活页、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科研创作处办公邮箱,建设类项目立项书、活页、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新疆民间音乐与舞蹈研究中心办公邮箱。
附件1 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doc
附件2 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 汇总表.docx
附件4 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x
附件5: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wps
科研创作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