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23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即日起正式发布,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研究,坚持谋划推动“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推出一批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推动文化润疆工程深入开展,助力旅游兴疆战略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课题设置
2023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只设一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每项课题予以资助资金3万元。《指南》所列选题均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研究区域,所申报课题应以指南中所确立的内容为研究方向。申报人需根据选题方向及自身研究优势,确定对应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
本次调研课题完成时限为1年,课题结项时需提交1.5万字的研究报告。
三、申报条件
1.课题面向全国各大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公开征集。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企业申报课题。
2.申报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内容应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行业实践紧密相关,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课题负责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亲自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对于课题组成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需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中级职称的,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人员不能参与申报。
四、注意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依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相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课题管理等工作。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0.7万字,活页文字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请各学院、各部门做好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经初审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
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创作处办公邮箱。待科研创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材料。
最终材料包括:
1.申报书3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活页4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部分不得小于4号字;
3.汇总表1份;
4.自查承诺书1份;
5.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1份。
附件:
附件1:2023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选题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3:2023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2023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调研课题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
附件6:新疆艺术学院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doc
科研创作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