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文华奖章程》和《第十八届文华奖评奖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第十八届文华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文华剧目奖
1.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作品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舞台艺术作品。曾获文华大奖的作品不再参加。
2.参评文华剧目奖的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6场,戏曲、舞剧、杂技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其他艺术门类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15场(演出场次以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
(二)文华节目奖
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单曲(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表演艺术节目等,时长一般不超过40分钟。
2.参评文华节目奖的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演出场次以参加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
(三)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
从第十八届文华剧目奖参评作品的主创和主要演员中产生,不单独申报。曾获第十五届、十六届或十七届文华表演奖的演员,第十七届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的人员,不再参加第十八届文华单项奖同类奖项的评选。
(四)文华评论奖
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报纸、杂志、图书上公开发表、出版的文艺评论文章;文章应为单一作者,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篇文章参评。
2.字数3000—5000字的长评文章,非学术论文。
三、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尽可能完整、详实。上传的视频应为高清影像(须配字幕,播出版,不带观众的专业级视频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为25,码流不低于8Mbps)。
(二)报送作品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另附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审读意见。
为保证申报质量,对申报人以及申报内容的审查责任,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经初审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如在校级政治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涉及政治敏感问题,对主管、分管审查工作的责任人追责问责。
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5年6月4日13:00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发送至陈依婷办公邮箱。待科研创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材料。
联系人:陈依婷 联系方式:2577628
附件:
附件1 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华奖章程》《第十八届文华奖评奖办法》的通知.pdf
科研创作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