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本届评奖工作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材料(电子件)1份。将申报材料所有项目的电子件以专利号命名文件夹,文件夹中内容格式为:“ZLXXXXX.XX+附件/申报书/授权专利公告文本”。具体要求如下: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2.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PDF文档报送,大小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同时可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项目材料(纸件)1套。具体要求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1份(统一胶装并以白色铜版纸为封面)。
2.推荐单位材料确认表1份。
3.推荐函盖章原件1份(院士推荐项目需附院士签名意见书及院士证书复印件)。《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材料表格请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择优推荐,重点鼓励近年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专利奖等获奖单位进行申报。
(二)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2年9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创作处邮箱xjartkyc@163.com。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督局联系人及电话:王丹燕 0991-2824776
新疆艺术学院科研创作处联系电话:0991-2577628
附件: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docx
附件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2年修订版).docx
附件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2年修订版).docx
科研创作处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