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新疆艺术学院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特聘岗位选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2年度特聘岗位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时限
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工作业绩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选聘时限为一年。
二、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或部门初审、科研处复审、学校党委审批及公示”的程序进行。
1.初审
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选聘条件,填写新疆艺术学院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特聘岗位申请表、新疆艺术学院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特聘岗位申报材料汇总表,并报送至各学院或各部门。每名申报人只能在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和教学两类特聘岗位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时,请仔细阅读《办法》。
各学院、各部门初审: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办法》),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2.复审
科研处复审:科研处对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3.审定及公示
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并予以公示。
三、相关事宜
1.所有申报人必须满足《办法》基本进岗条件方可申报,若五档条件均符合则取最高项评聘,不重复奖励。
2.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选聘工作,认真学习《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凡在选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聘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特聘岗位。
3.在选聘工作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四、选聘材料
请各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月25日前将《新疆艺术学院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特聘岗位申请表》、《新疆艺术学院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特聘岗位申报材料汇总表》、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办公邮箱。
联系电话:2577628
附件:
附件:1.新疆艺术学院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特聘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2.新疆艺术学院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特聘岗位申报材料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