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出一批聚焦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优秀社会科学普及集体和作品,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开展第二届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新疆社会科学普及奖评选活动设置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集体两类奖项。

二、申报范围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有关要求,推荐2019年以来,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全民社会科学素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等方面涌现出的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优秀社会科学普及集体。

三、申报名额

本届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推荐和申报无名额限制,由各推荐单位对申报的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集体,在择优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四、报送要求

1.《第二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申报表》和《第二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优秀社会科学普及集体”申报表》须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主要佐证材料1套,包括荣誉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影像材料等。

上述材料各学院、各部门审核通过后请于2022216日前发送至邮箱xjartkyc@163.com

联系电话:2577628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评选办法.doc

2.第二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申报表.doc

3.第二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奖“优秀社会科学普及集体”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