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已经开始申报,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着眼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体现文化艺术审美功能和精神培育引领功能相统一,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优秀美术作品创作,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河山的作品。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绘画作品的尺幅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国家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申报指南详情登陆以下网址http://www.cnaf.cn/gjysjjw/jjsbzn/202109/133029218fe942e593ac0f987dffb0a4.shtml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或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人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四)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项目和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六、申报工作要求

1.根据申报要求,由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填写模板见附件二),报送至科研处,请申报人在提交推荐意见前确定好申报项目名称。

2.根据申报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需要提供审读意见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个人于108日前将审读意见纸质版(填写模板见附件三)报送至科研处,提交审读材料之后,项目名称不能再有改动,请需要出具审读意见的项目申报人在提交审读材料前确定好申报项目名称。

3.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请于1015日前,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七、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1108日前将各学院、各部门审核通过的《推荐意见表》、《审读意见》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办公系统。

联系电话:2577628


附件: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推荐意见.pdf

附件3:审读意见填写模板.doc

附件4: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




科研处

20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