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全区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新疆大学不受申报名额限制,其他申报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区属各高校,区属中职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每个单位限报2项,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规划办,由自治区规划办审查通过后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规划办”)报送。新疆大学申报材料直接报全国规划办。
二、工作要求
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为确保推荐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21年4月12日前将各学院、各部门审核通过的推荐参评材料原件等相关纸质材料由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办公邮箱。
联系电话:2577628
附件:
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doc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