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调动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理论创新,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3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一)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月;

(二)初评阶段:2014年2月~3月;

(三)复评阶段:2014年4月~5月;

(四)终评阶段:2014年6月;

(五)获奖成果公告:2014年6月~7月公告获奖成果;

(六)获奖成果颁奖:2014年8月召开颁奖大会。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2004年至2009年期间的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过新疆社科奖评奖的成果,经应用部门推荐,可补充申报本届评奖。

三、参评成果的类型和内容

(一)以下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

2.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内部资料、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

3.在国家社科规划办、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自治区和兵团软科学规划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4.尚未公开发表的被国家各级部门采用的调查研究、政策研究、专题报告等。

(二)以下情况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

1.教材;

2.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

3.工作报告、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回忆录等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4.原著属非哲学社会科学的译著;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6.在职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或主持、参与的成果;

7.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8.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除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上一级保密委员会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外,原则上不能参评)。

(三)同一专题且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非同一专题的个人论文集和非个人论文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既可按多卷本申报参评,也可按单卷本申报参评。论文集、丛书、多卷本著作参评成果的年限以最迟的发表、出版日期认定。

(二)填写申报表。

1.申报成果须填写统一的《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

2.申报表可复制,可从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cn)下载。

(三)提交成果材料

1.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4份(原件不少于2份,个别专著成果可提供1份原件),应同时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word,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2.有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4份(原件不少于1份),应同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3.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一份,其余材料和未获奖的成果材料一并退回各申报点。

(四)非汉语撰写的参评成果

1.在提交著作类(含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等)参评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汉文摘要和汉文目录(各级目录标题);

2.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含调查研究、政策研究、专题报告、普及读物、对策建议等)参评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汉文摘要及其电子版。

四、申报参评成果的作者、申报人和申报数量

(一)申报参评成果的作者及成员一律以成果发表(公开发表、内部发表、结项、提交国家各级部门使用)时的署名为准。

(二)参评成果必须以成果作者名义申报。署名多人的成果为联名成果,应联名申报;署名集体的为集体成果,应以集体名义申报。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中的任何个人都不能独立视为成果作者。

(三)联名成果申报要征得前三位作者的签名同意;集体成果申报要征得该集体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的同意。

(四)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须由第一作者(编者)提出申报,或由其书面委托第二、第三作者(编者)申报。

(五)个人成果申报参评,以1项为限;联名成果申报参评,以2项为限(含个人单独申报的1项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参评,数量不限。

(六)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由各申报者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至科研处。

2.《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申报表、申报点汇总表等将在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cn)公布和刊登,申报人员和设立申报点的单位可查阅下载,也可到社科联评奖办领取。

3.请各单位务必2013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此项任务。

申报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买买提·沙吾提

联系电话:2554951

 

科研处

2013年1214

附件一:奖评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二:申报表.doc

附件三:汇总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