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创新项目案例的通知
2025-11-2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 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数字中文建设 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的意见》,为及时总结推广语言科技赋能国家关键领域发展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决定征集创新项目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聚焦教育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传承、产业升级、社会服务等关键领域,针对语言密集型、语言刚需性和语言支撑性应用场景实际需求,围绕语言科技推动关键领域发展的结合点、支撑点和赋能点,征集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供推广的语言科技赋能示范项目案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于语言文字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系统平台、应用软件、数字资源、技术产品、设施装备以及品牌活动、服务模式、技术方案和管理体系等。征集范围参考但不限于《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选项指南(2025年)》(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质量、安全、信誉、遵纪守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5家。

2.申报项目案例应体现语言科技赋能国家关键领域发展的鲜明特色、创新思路和突出贡献,能够精准回应关键领域发展需求,创新运用语言技术、语言资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体现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简洁清晰。项目案例涉及的产品、技术及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无专利、商标、物权纠纷。

4.申报项目案例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规定,不得涉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申报主体同意公布项目信息、公开宣传推广。

三、申报安排

征集工作遵循自愿原则。地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应经省级教育或语言文字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省级教育或语言文字行政部门汇总审核项目案例后向国家语委统一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每个领域不超过2个(具体领域详见选项指南和申报书)。中央有关部门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和挂靠的社会组织审核项目案例并加盖公章后,可直接向国家语委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

四、公布推广

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案例进行遴选,对优秀项目案例进行公布和宣传推广,并在有关工作中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入选单位和案例在相关配套资源、有关政策、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语言科技赋能国家关键领域高质量发展。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请各学院、各部门严格落实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以及项目内容的审查责任,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经初审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如在校级政治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涉及政治敏感问题,对主管、分管审查工作的责任人追责问责。

经初审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51124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创作处办公邮箱。待科研创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材料。



附件:

附件1.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选项指南(2025年).docx

附件2.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创新项目案例申报书.docx

附件3. 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创新项目案例汇总表.docx

附件4.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

附件5.新疆艺术学院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doc



科研创作处

                                      20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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