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国节日影像志”子课题补充招标工作的通知
2025-09-19
 

各学院、各部门:

“中国节日志”(09@ZH013)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规划实施。根据《中国节日影像志项目管理办法》,中心现面向全国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影视专业机构等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线,深入实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聚焦传统节日保护传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研究阐释,促进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有效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招标选题

结合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补充招标如下三个方向选题:黑龙江省的春节,塔塔尔族传统节日,重阳节。

申请者需依据选题方向及自身研究优势,确定相应的拍摄方案、要点和主线,选题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和细化。申请子课题的名称应以具体地点的节日命名,如春节可选报**省**市**县**乡**村的记录影像作品)。

三、课题经费

补充招标拟资助立项子课题约3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15万元左右。费用主要用于资料购置、专家咨询、会议差旅、调研拍摄等,课题经费由申请者根据课题指标与任务体量提出预算,中心审批后予以资助。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按照《中国节日影像志项目管理办法》要求,2025年度子课题立项工作拟采取公开招标和定向委托方式开展,子课题承担方须以课题组形式组建团队,应具备课题实施的专业人员和设备条件,并严格遵照《中国节日影像志体例规范》以及任务书的约定开展工作,原则上在1年期限内按期完成任务。

(二)课题组负责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循有关规定的法人或自然人;熟悉课题拍摄田野点的文化传统;具有组织学术团队开展研究的能力,原则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课题组应至少包括3方面核心人员,一是了解拍摄田野点人文情况人员;二是具备影像摄制与录音等专业能力人员;三是有相关领域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担任学术顾问人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或能够采取独立核算方式。

(三)每个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子课题。课题组负责人以外的成员最多参加2个子课题。

(四)申请者应根据要求提交《中国节日影像志子课题申报书》,并至少提交相应纪录片作品1部(申请者担任编导或主摄的纪录影像作品)。

五、招标文件

(一)《中国节日影像志项目管理办法》

(二)《中国节日影像志体例》

(三)《中国节日影像志子课题申报书》

(以上文件可到http://www.cefla.org.cn获取。)

六、时间安排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请各学院、各部门严格落实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以及项目内容的审查责任,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经初审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如在校级政治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涉及政治敏感问题,对主管、分管审查工作的责任人追责问责。

经初审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5年10月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创作处办公邮箱。待科研创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材料。


附件1.中国节日影像志子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2.中国节日影像志项目实施规范.pdf

 附件3.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

附件4.新疆艺术学院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doc

 

 

科研创作处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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