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法学研究课题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学术价值与应用转化并重,紧盯法学理论前沿,抓住法治热点难点,紧密联系实际,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
二、课题设置及资助额度
新疆法学会对每项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资助经费4万元。课题结项鉴定结果为“优秀”,具有重大创新和较高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的,可给予资助出版学术专著。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新疆法学会委托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三、课题指南及研究内容
落实《2025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充分征集选题建议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形成。法学研究课题紧扣《课题指南》要求,可做适当调整,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实务部门正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三)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独立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四)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且课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五)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报,不得以已结项的新疆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新疆法学会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六)不得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或获得批示采纳的未公开作品申报。
(七)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五、申报程序
(一)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2025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请从“新疆平安网”网站栏目下载),并一律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申报书》及《活页》的论证部分不得小于4号字,活页须单独装订。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由地州市法学会、各研究会或各有关单位统一提交新疆法学会研究部。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有:《申报书》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资格证明(粘贴于申请书表四一栏)。《申报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的电子版(刻录光盘)请报送新疆法学会研究部。
六、研究期限
课题应当在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期限的,经书面申请批准后,延长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能完成的,列入新疆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疆法学会课题。
七、成果应用
(一)成果形式: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鼓励以决策咨询报告作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二)成果字数:课题成果不少于3万字。
(三)成果要报:课题在研究期限内需向新疆法学会提交研究成果要报,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3000字左右。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做好新疆法学会2025年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新疆法学会将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根据课题立项原则,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评审。注意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四)获准立项后,新疆法学会与主持人所在单位签订课题实施协议书,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通知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请各学院、各部门严格落实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以及项目内容的审查责任,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经初审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如在校级政治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涉及政治敏感问题,对主管、分管审查工作的责任人追责问责。
经初审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5年7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创作处办公邮箱。待科研创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材料。
附件1.2025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x.docx
附件2.2025年度新疆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书docx.docx
附件3.《课题论证活页》.docx
附件4.汇总表.xlsx
附件5.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
附件6.新疆艺术学院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doc
科研创作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