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术著作出版繁荣发展,鼓励教职工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一批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现启动2025年度新疆艺术学院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及要求
1.学校出版基金所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马克思主义“五观”“五 个认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学 术价值和创新性。
2.新疆艺术学院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3.资助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独立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学术著作和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字数不得少于15万字。系列出版丛书、教材、工具书、论文集、作品集、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等均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4.下列情况可获得优先资助:
(1)对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文化润疆”工程深入开展;对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特殊意义的出版项目。
(2)符合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紧缺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学术著作。
(3)拟申报博士点、硕士点学科专业系列学术著作。
(4)列入省部级或国家级立项研究计划的鉴定评价为“一级”或“优”的课题研究成果。
5.凡属国家、自治区等其他出版基金等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出版项目,不再列入我校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6.已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指2023年、2024年立项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申报材料需通过各学院、各部门初审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
2.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新疆艺术学院出版基金申请表》、《新疆艺术学院出版基金汇总表》、申报的学术著作(PDF版)电子版文件发至陈依婷办公邮箱。
联系人:陈依婷 联系方式:2577628
附件:
1:新疆艺术学院出版基金申请表.doc
2:新疆艺术学院出版基金资助成果汇总表.docx
科研创作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