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14
 

各学院、各部门:

202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开始申报,为进一步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163.html

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161.html

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160.html

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159.html

5.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162.html 

二、申报工作要求

1.根据申报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需要提供审读意见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个人于5月20日将审读意见纸质版(填写模板见附件2)报送至科研创作处,提交审读材料之后,项目名称不能再有改动,请需要出具审读意见的项目申报人在提交审读材料前确定好申报项目名称。

2.美术创作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不能兼报,经科研创作处复审后,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2023年4月15日6月15日,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s://www.cnaf.cn/index.html),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

3.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和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需通过学校申报上传,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与科研创作处联系沟通申报事宜。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35月20日前将各学院、各部门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材料(《申报表》《汇总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发送至魏立艳办公邮箱。


    新疆艺术学院科研创作处联系电话:0991-2577628


    附件: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rar

附件2:审读意见填写模板.doc

附件3: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

 

科研创作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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