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6-24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进一步加强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推动我区古籍整理出版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资格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高等学校教师,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副高级),如是中级职称,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即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科研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

()作为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古委会”)直接立项资助项目。已获得古委会直接立项的项目,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后方能申报新项目。如已立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一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跨地区跨学校学者合作申请项目,由参加的学者自行协商,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学科范围: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 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 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后者不属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范围而属于人文社科其他相关基金资助项目范围。

(二)“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 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按照财政部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古委会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资助科研工作,不能用于出版补贴。

()已在他处获得立项和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以免重复立项,但古委会立项后不排除在他处获得经费资助。

()凡已参加古委会项目评审而未能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同样的项目名称和资料再次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请各学院、各部门做好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推荐项目经初审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提交至科研处复审(不接受个人申报)。

请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于202271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科研处办公邮箱。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材料。




附件:

附件1: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课题论证》活页.docx

附件3:2022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4: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

附件5:新疆艺术学院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doc




科研处

2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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