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艺术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1-1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学校艺术创作水平,促进推出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的高质量艺术创作成果,并不断规范艺术创作项目管理实施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艺术创作立项条件和类别

第二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弘扬中国精神,讲好中国故事、新疆故事,表达中国价值。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和反映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指引下,各族群众团结共融、奋斗进取的精神面貌,展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良好的巨大发展成就。

第三条本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每年受理一次,完成期限为1—2年。学校根据国家、自治区文艺创作生产重点项目、学校重点工作等具体情况,确定年度重点文艺创作主题,项目数量及金额由学校党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艺术创作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遵循艺术创作生产规律,面向全校广泛征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第五条项目选题需以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主体专业为主,艺术创作项目成果要具有原创性与创新性,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具备长期展演的条件、空间和潜力。

第六条群体攻关的大型题材与体裁选题,包括:美术和艺术设计类主题作品的创作及展览;音乐类民族管弦乐、西洋管弦乐、键盘、声乐等形式的创作及演出;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新剧目的创作及演出;艺术传媒节目的创作和制作;文化与艺术产业创意策划等。

第七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主创制作人员由学校在编教职工牵头,并以学校在编教职工为主体。不受理校外人员为主体的项目申报,不受理个人的创作实践项目。

(二)申请人在以往三年内没有项目完成不良记录。

(三)申请人每年限申报一个校级艺术创作项目,在研未结项的校级艺术创作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本年度校级艺术创作项目,申请人不得重复多次申报同一个艺术创作项目。

第八条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严格执行三级审查制度

初审: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成立专门评审小组,对相关艺术创作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二审:成立学校各学科专业的艺术创作项目评审小组,组织校内外专家(不少于三人)进行评审。

三审:召开学校艺术创作评审会议,根据项目申报、中检与结项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项目内容进行全面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党委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范围

第九条学校设立艺术创作项目专项资金,立项项目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节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的办法。

第十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①创作资助经费(含采风、材料制作、音乐制作、舞台制作、服装、场地租借等)②资料费③小型会议费④成果鉴定费等。

第五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一条艺术创作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特殊情况视具体项目而定),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度、项目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对进展正常、经费使用合理的项目,实施续拨款。对不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者,停止其创作项目资格。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创作研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创作任务,取得创作成果。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科研处审批备案:

(一)更改项目主持人;

(二)确有必要对创作成果形式或内容作重大调整;

(三)资助项目延期完成;

(四)因故终止或撤消项目。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实施,冻结项目经费,并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从项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工资中扣还已支出的项目经费。

(一)项目创作水平低劣,未能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者;

(二)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

(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项

第十五条 为科学评估艺术创作项目的质量和水平,项目完成后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并办理结项手续。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一)完成项目从创作到展示的完整过程。艺术创作立项的项目,均需根据申报课题内容,以主题展览、主题演出(包括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的展演)等形式将项目成果进行展示;

(二)撰写项目结项报告,以文字形式对艺术创作项目情况进行梳理与总结。

第十六条 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项目人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收回所有项目经费。对无故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者,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上述艺术创作项目的规划、评审等管理工作,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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