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新政发〔2006〕21号)规定,经报请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并批复,2021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评奖工作。
一、评奖工作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
(二)初评、复评阶段:2021年7月~8月;
(三)终评阶段:2021年9月~10月;
(四)获奖成果公示:2021年10月;
(五)获奖成果颁奖:2021年11月~12月。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是自治区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直接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申报点申报;
(二)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申报者,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申报点申报,亦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点申报;
(三)各地州市县的申报者,向所在地州市社科联设立的申报点申报;
(四)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者,可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
(五)参评成果的申报均须通过自治区社科联正式公布的申报点统一申报,方为有效;
(六)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纸质申报,经各学院、各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至科研处(报送材料详见附件2和3)。
2.网上申报,由申报点管理人员统一发放登录帐号和密码(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及步骤详见附件4和5)。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经各学院、各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相关负责人统一于5月14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申报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2577628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doc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4.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注意事项及步骤.doc
5.申报系统指南—项目申报人.pdf
科研处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