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0/0428/c219469-31691453.html),其中,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受理。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且论文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
五、申请人填写要求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1年3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六、报送材料包括
各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0年6月23日提交申请书1份,自查承诺书1份,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1份,项目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发至科研处邮箱xjartkyc@163.com,纸质申报成果3套,交至科研处206办公室。
经最终审核通过后,再通知申请人提交:
1.申请书6份(2份原件,4份复印件),申报成果6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2.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1份修改说明;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联系电话:2577628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doc
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doc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6.新疆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自查承诺书.docx
7.新疆艺术学院学术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审核表.docx
科 研 处
2020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