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疆艺术学院第四届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020-04-21
 

各有关单位、教师:

  为总结2017-2020年(三年)以来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鼓励先进,学校党委决定将于近期召开新疆艺术学院第四届科研与艺术创作工作会议,表彰一批对学校科研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并奖励一批优秀科研成果。为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7-2020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与评选工作。请各单位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科研专著

 2017年4月-2020年4月正式出版,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署名的学术专著。出版时间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

 2.学术论文

 2017年4月-2020年4月收录检索,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署名的期刊论文。

 3.科研项目

 2017年4月-2020年4月期间由我校组织申报并予以立项,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主持人的项目。撤项或终止项目不在次范围内。

 4.发明专利

 2017年4月-2020年4月期间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署名获得的发明专利。

 二、注意事项

 1.申报程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或部门推荐、科研处审核、学校党委批准。

 2.申报人根据评分标准,认真填写评分表,一式2份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所在部门审核。

 3.所在单位负责人务必认真审核推荐。

 三、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7日前各单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处办公邮箱,并将《新疆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盖部门公章后提交至科研处20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按放弃处理。

附件1.新疆艺术学院第四届科研成果评分标准及评分表.doc

附件2.新疆艺术学院第四届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0年4月21日

 
 

版权所有 新疆艺术学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邮编:830049 新ICP备05001454

网站首页 | 下载中心 |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