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艺党〔2019〕25号,新艺院〔2019〕16号)
为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底线,确保学院科研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保证我院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新疆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现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全面加强党对科研工作的领导,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二条 科研工作实行学院与学院各单位两级管理。
第三条 科研处负责学院科研活动的日常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保证学院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二)结合我院各专业的特点和学科发展方向,组织编制全院的中长期科研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各单位科研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牵头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会同计财处、各单位科研管理人、项目工作负责人共同开展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协调及监督。
(四)对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项进行全过程监控。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对批准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进行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中期管理及结项审核流程,针对科研项目所提交材料实行三级审查制度。
初审:在各单位党总支领导下成立专门学术评审小组,对相关科研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二审:成立学院科研项目评审小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不少于三人)对申报科研项目进行评审。
三审: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中检与结项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项目内容进行全面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党委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申报项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马克思主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的绝对指导地位,实施意识形态安全“一票否决”制。
(六)要通过网络管理平台提交材料的科研项目,都必须先提交纸质版用于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至平台。
(七)检查、督促科研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并负责国家、自治区、院级及各类横向课题经费支出的审批,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八)协调学院各单位组织全院性的学术及科研活动,强化学科交叉、整合学术资源、打造学术团队。促进院内外学术交流。
(九)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认定,认真做好科研成果和科研资料的归档,及时准确地做好科研统计工作和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审核。
(十)负责组织国家、省(部)级等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学院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学术科研工作在本单位党总支领导下开展进行,由本单位学术评审小组集体审议。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条件、研究方向和专业特长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科研任务。可根据科研活动的需要成立相应的课题组或研究室进行科研活动。
第五条 各单位在科研处的指导下,由单位分管科研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科研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二)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及院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三)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完善科研档案管理,认真做好科研统计汇总工作。
(四)定期检查本单位教师承担课题的进展情况,做好与科研处的沟通和协调。
(五)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学院内外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单位内部学术研讨会、院内学术报告和各类学术讲座,并做好文字及图像等相关资料的留存。学术活动如有境外人员参与,举办单位应详细了解境外人员的身份、背景,严格审查活动内容,并报宣传部审核。校内单位、个人拟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必须报宣传部审批。
(六)不断完善本单位科研奖励制度,积极鼓励教师从事科研活动。
第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