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疆艺术学院学报》的学术质量和编排质量,加强学报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对我院学报工作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报编辑委员会
1.《新疆艺术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负责指导编辑与出版《新疆艺术学院学报》;
2.《新疆艺术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由学校聘请各有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编委若干人;
3.《新疆艺术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查、指导主编及编辑部的各项工作,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并随时对编辑部及主编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编辑委员会成员负有组稿、征稿的责任,向编辑部推荐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文稿,同时应积极给学报投稿;
5.编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6.每届编委会任期3年。
二、学报编辑部
1.主编、副主编向学报编委会负责。编辑部主任主持编辑部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主编、副主编应及时了解编辑人员的组稿、审稿和稿件编辑加工情况,决定终审;
3.主编应掌握学院各专业学科现状,发展趋势及学院科研规划,拟定学报编辑方向及卷期出版计划。
三、审稿
1.为确保文稿质量,对来稿均应进行严格的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具体由责任编辑、审稿人、主编把关分别完成三审工作;
2.对来稿原则上实行同行专家审稿,以外审为主,审稿实行双向匿名;
3.审稿要严把政治关与学术关,要坚持政治原则有立场和学术研究无禁区的审阅原则。
4.为保证国家机密的安全,三审的责任人要对涉及国家机密、技术机密的稿件做出准确的评定,坚决禁绝泄密及有关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
5.责任编辑综合评审意见以编辑部的名义与作者见面,原则上实行背审制,审稿人姓名对作者严格保密;
6.主编或副主编审查稿件处理情况,对拟录用稿件进行终审,并提出终审报告。
7.编委会主任审阅终审报告后签字发稿。
四、编辑加工
1.终审通过的文稿,由责任编辑按专业分工进行编辑加工;
2.编辑加工必须严肃认真,随时和作者、审稿人交换意见,原稿中技术问题较多应退还作者修改,直至达到要求;
3.文字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编辑格式参照“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编辑规范”执行;
5.编辑加工完成的文稿须作到“齐、清、定”。
五、校对
1.校对人员的基本职责是对原稿负责,通过校对使校样正确无误地反映原稿上所有书写和批注的一切内容;
2.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校稿时一律使用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3.校对时原则上不改动原稿,作者提出修改也要坚持不动版面;
4.校对工作应坚持交叉校对法,以克服由于思维定势所造成的失误;
5.校对工作是十分细致的工作,要求脚踏实地,一丝不苟,慎之又慎;
6.校对工作的差错率应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重要部位,如封面、标题、目录、页眉、页脚等处不能发生错误;
7.执行编辑是每期学报的总校对,负责组织校对工作的实施,终校样送主编审定后签字、发印。
六、稿件约定
为保证学报学术质量和编排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也为了保证作者的知识产权得到应有的保护,编辑部与作者做如下约定:
1.凡投稿我刊的作者,必须遵照我刊的办刊宗旨及投稿要求,不得一稿两投,凡不符合我刊投稿要求的不予受理;
2.编辑部对来稿有修改权,否则不予受理;
3.编辑部对来稿应在3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告知作者,6个月后作者如未见刊用通知,可另投它刊,原稿不退还。